一、公司安全文明處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聯合檢查,針對施工升降機安全、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料具管理、消防保衛、環衛衛生、環境保護等八個方面,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逐項進行檢查評分,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完畢,未進行整改或延期整改的項目部和責任人按公司有關文件的條款進行處理。
二、在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專職安全員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查看所有安全規則與條例的實施情況;負責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三、作業班組嚴格執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制度,由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每天工作的周邊環境,防護設施,自身保護等安全防護問題進行詳細交底,班組兼職安全員進行檢查、落實和記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講評活動,總結上周安全文明生產的經驗、表揚按操作規程作業的好人好事,指出班組施工作業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牢固樹立起“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指導思想。
四、操作人員均為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技術熟練、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的人員;所有工人在進場作業前必須嚴格進行“三級”教育,考核并頒發安全上崗證。
五、施工升降機的使用,應嚴格遵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進行。且應注意一下事項:
1、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應分別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電氣工程自動化,檢查電動機的制動效果,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底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
3、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使用。
4、升降機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正常操縱按鈕的使用。
5、多層施工、交叉作業使用施工升降機時,要明確聯絡信號。
6、升降機在大雨雪、大霧和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使用,并將梯籠降至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雪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7、升降機工作時,嚴禁任何人進入圍欄內,嚴禁攀登升降機井架。
8、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等離開操作崗位。作業結束后,應將梯籠降至底層,各控制開關恢復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門和梯門。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條款: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和口頭交底。
2、班前檢查制:專職安全員必須督促與檢查安裝作業隊伍的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施工升降機使用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定期檢查與整改制:每周一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記錄。并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總結,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5、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6、加強施工升降機的使用管理,無論設計額定乘員為多少,一律不得超過9人;嚴禁人貨混運,當運送物料器具時,除接送材料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搭乘,同時隨機人員不得超過2人。且須在轎廂內外設置嚴禁超員和限乘9人警告標志。
7、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措施和程序,保證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護好現場,搶救任何傷員,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及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報告。
8、機操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9、執行定機、定人、定崗和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加強人員安全教育,督促機械作業人員遵守作業規程。發現制止并糾正違章作業。對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提出處理意見。
10、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使用機械的安全狀態。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提出改善措施,并報告領導安排人員著手整改。
11、新進和重新要裝的機械,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的檢驗,合格后投入生產。失修、安全裝置失靈的施工設備嚴禁投入使用。
12、即將安排到工地從事機械操作的人員,由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按照相關安全操作知識進行進場前教育。
13、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每班檢查
1)項目機操班組每天上班前由司機長負責檢查試驗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和常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維修人員予以修復。
2)項目機電班每天對設備電氣裝置、機械結構、傳動制動以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工長后立刻予以解決。
(2)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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