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延遲企業和建筑工地復工時間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嚴五防”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和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措施,經省政府研究決定,橋梁工程,現就延遲全省企業復工通知如下:
一、原則上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企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等應急物資和原料生產企業)、群眾生活必需(食品生產企業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煤炭、電力、煤層氣生產等企業)除外。
二、堅持精準復工和生產人員最少化原則。上述例外企業和按照行業特點正在連續生產的企業,在做好防護工作的前提下,土木工程,以保障生產基本運轉和人員最少化為原則組織生產,盡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動化、信息化手段,減少現場工作人員,輔助人員原則上2月9日以后復工。
三、強化企業疫情防控。授權各企業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靈活組織本企業職工到崗上班。企業復工前要制定預案,細化措施,做好健康防護,嚴格職工體溫篩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時做好車間、食堂、宿舍等公共場所通風、消毒工作。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所有企業都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的原則,統籌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2月9日前復工的例外企業,需向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復工人數、防護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
加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改區建設管理部,不銹鋼園區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科室、站辦,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勞務單位: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異常嚴峻,山西省委、省政府已經在全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多次進行安排部署。針對建筑工地務工人員集中、外來人員多、流動性大的特點,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保障工程參建人員和廣大市民生命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責任。要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堅決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負總責,必須協調組織所有參建單位全面落實防控責任;施工總包單位承擔施工現場防控直接責任,對所有進入工地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監理單位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對疫情排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理。
二、嚴格開復工管理。全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時前開工、復工,擬返并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3月1日前暫勿返并;疫情防控、軌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連續作業和應急處置工程,經市住建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按審批時間開復工,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對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應分批有序組織返并,并嚴格履行疫情篩查和疫情防控方案報備。所有開、復工的項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審批,未經審批的項目嚴禁擅自開復工。市管房建項目、市政項目分別向市安全站、市市政質量站報備審批;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管理項目向本區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審批。
三、嚴格排查防控。所有建筑工地從業人員返并后,用工單位要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包括期間行程)。對來自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的返并人員以及與其有密切接觸者,應登記造冊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門備案,進入施工現場前要隔離不少于14天。所有從業人員每日都要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記錄登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有發熱等癥狀的人員,項目負責人要及時報告,并對相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隔離,同時通知就近發熱門診安排就醫。
四、加強工地管理。要加強工地衛生整治,清除衛生死角,營造良好生活工作環境。要對生產場區、辦公區域、員工宿舍、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必要的防疫消毒、通風換氣,保持衛生清潔。要配備必要的防疫設備和物資。
五、加強人員管理。各建設項目開復工后至疫情解除前,要實施封閉管理,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嚴格管控人員出入工地。
六、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要將防疫工作的落實作為開復工條件審查的重要內容,在日常檢查中增加對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檢查,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各級檢查人員要配備必要防護設備,加強個人防護。
七、建立日報告制度。凡開、復工工地須于每日16時前,將項目工地人員情況、流動情況、疫情防控情況向本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站、市市政質量站須于每日17時前向市住房和建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科上報(聯系人:張宏,聯系電話:5625691,13994210580)。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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