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負責人解讀:
為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做好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責任,規范施工現場項目人員配備管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
依據1、淄建發(2018)90號《關于印發淄博市建筑業改革發展試點任務實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建筑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為切入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突破口,抓住我市建筑業改革綜合試點機遇,努力為企業發展搭建新平臺,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全行業發展活力和創造力。通過優化資質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我市建筑業實現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取消、下放、放寬相關事項減少管理層級的同時,橋梁工程,強化施工總承包和執業人員責任,將工程項目執行標準規范、項目班子、項目部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情況作為主管部門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納入信用評價管理,提高現場管理水平,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依據2、魯政辦發(2017)57號《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制定完善現場施工、監理人員配備標準和駐場規定”。
依據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6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笆┕挝粦斀①|量責任制,施工安全協議,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依據4、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10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依據5、住建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號),第七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與我聯系刪除。